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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案例分享】侵犯“葫芦娃”著作权案,2500元赔偿款改判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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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7 16:11:25]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近日,广东省动漫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右上角”的合作伙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对其知名IP“葫芦娃”的维权案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广州唯品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3民终12544号),成功被评为“2019岭南知识产权诉讼优秀案例”。

该案件由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余裕武律师团队代理,是入选优秀案例中唯一一个案由为“侵害著作权纠纷”的案件。




【案情介绍】

《葫芦兄弟》(又名:葫芦娃),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是中国动画第二个繁荣时期的代表作品之一,至今已经成为中国动画经典。

唯品会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唯品会青春校园”中发表文章《自带眼线磨皮美颜,新葫芦兄弟简直辣眼睛!》,该文章所附涉案图片15张,其中第一张图片中有一个“葫芦”,后面十三张图片中各有1个“葫芦娃”、“爷爷”、“蛇精”、“金翅雕”、“穿山甲和爷爷”的人物造型,最后一张有七个“葫芦娃”,并在中间穿插着剧情简介和评论,以及新版与旧版人物造型对比的描述。


【一审】

美影厂认为,唯品会未经许可商业使用《葫芦兄弟》动画形象,侵犯了自己对《葫芦兄弟》的著作权,应当赔偿自己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原告只享有一副图片的著作权

一审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0305民初12613号)认为,对《葫芦兄弟》里的其他美术作品如“蛇精”、“爷爷”等造型设计,美影厂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该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其次,新版“葫芦娃”虽保留了部分“葫芦娃”的造型特征,但仍有明显不同。美影厂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新版“葫芦娃”的造型设计享有著作权,故其对《新葫芦兄弟》中的新版“葫芦娃”主张著作权,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上图为新版葫芦兄弟,下图为旧版葫芦兄弟


法院认为,唯品会公司所使用的美影厂享有著作权的只有一副图片。


诱导关注,被告不构成合理使用

唯品会公司将该文章发表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且在显著位置标注“萌萌哒的人都戳蓝字关注我了”,有利用“葫芦娃”的知名度增加公众号点击量和关注度的意图,故对被告唯品会公司关于其系合理使用涉案图片的辩称。


赔偿2500元,双方不服均上诉

法院认为唯品会公司侵犯美影厂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酌定被告唯品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500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二审争议焦点集中于上海美术电影公司对电影作品《葫芦兄弟》中的“蛇精”、“爷爷”等美术作品及电影作品《新葫芦兄弟》中的“葫芦娃”等演绎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美影厂是“蛇精”、“爷爷”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法院查明,未有证据证明《葫芦兄弟》中的“葫芦娃”、“蛇精”、“爷爷”等美术作品在单独使用时存在上海美术电影公司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且在之前生效判决亦确认美术作品“葫芦娃”由上海美术电影公司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


美影厂对《新葫芦兄弟》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

虽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可能会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同。但是《新葫芦兄弟》中的二次创作形象,虽然作为演绎作品,但上海美术电影公司和合作方约定对电影作品《新葫芦兄弟》中二次创作产生的葫芦娃、爷爷、蛇精等演绎作品亦享有著作权。


2500元赔偿额改判10万元

法院认为,原审判赔金额尚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合理维权支出,且二审认定的侵权图片数量已显著增加综合考虑侵权程度、侵权行为性质、作品知名度、数量及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酌情确定唯品会公司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案件意义】

作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首次在 “新版”与“旧版”葫芦娃等角色形象权属认定方面出现争议,对之后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来说是一个很值得参考的案例。



本案侵权对象作为图片美术作品,从一审赔偿额2500元到二审改判10万元,更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在过去的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并且在未来,也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本周作为全国知识宣传周,在4月23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也表示,2020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收官之年,纲要中提出的“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已基本实现。

按照国务院部署,目前正在抓紧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过去公布的商标法中,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除此之外,在正在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中,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这些情况无一例外表明,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对侵权行为惩罚力度的加强,对建立知识产权强国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