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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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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4 11:02:49]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省直新闻出版广电各单位,各有关动画制作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局近期将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评审工作。请各单位组织所辖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2018年度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评审办法》,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用中国邮政EMS寄至省局宣传管理处,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广电二期大楼宣传管理处,邮编:510066,电子邮箱:gdjxcglc@163.com。申请表下载地址:gdsxwcbgdj@163.com,密码:510066。


电视动画片项目联系人:胡喜华,电话:020-61292319;

广播剧项目及电视综艺节目(含音乐歌舞类、竞赛类文艺节目)联系人:王雄,020-61292127;

纪录片项目联系人:吴海文,电话:020-6129220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度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评审办法

2.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纪录片)

3.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电视动画片)

4.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广播剧)

5.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电视综艺节目)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9月11日


2018年度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评审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同时参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扶持重点文艺项目的做法,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立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并在原《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的评选,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要求,强化政府主管部门对广播电视重点文艺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组织,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规划引导和创作引导,优中选优、重点扶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党和政府主推的反映时代精神的重点题材,打造成在全国产生影响力的精品节目。



二、评审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扶持项目共设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电视综艺节目(含音乐歌舞类、竞赛类文艺节目)4类。其中:


电视动画片项目选题方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


纪录片、广播剧选题方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粤港澳大湾区等。


电视综艺节目(含音乐歌舞类、竞赛类文艺节目)选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党和政府主推的反映时代精神的重点题材。


已在省有关部门立项或已获得有关扶持资金的项目不纳入本次评审范围。


第四条  电视动画片项目由各动画制作机构直接报送省局,每个机构限报1-2个个项目。


纪录片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初审盖章后报送,每个单位限报3个项目。省直新闻出版广电单位参评项目经单位初审盖章后向省局报送,每个单位限报5个项目。


广播剧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初审盖章后报送,每个单位限报2个项目。省直新闻出版广电单位参评项目经单位初审盖章后向省局报送,限报3个项目。


电视综艺节目(含音乐歌舞类、竞赛类文艺节目)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经初审盖章后报送,每个单位限报2个项目。省直新闻出版广电单位参评项目经单位初审盖章后向省局报送,限报3个项目。


第五条  申报单位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申报单位为各级广播电视台的不需要提供此类证明)。理论文献片需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具的立项批复。


第六条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所申报项目在2019年12月前完成全部制作流程。


三、评审标准和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电视动画片项目应聚焦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在方方面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聚焦我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的火热实践,生动形象地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祖国翻天覆地的变化和各行各业人民为美好生活奋斗的火热生活;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第八条  纪录片项目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真实记录奋进的新时代,展现新时代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昂扬之气。项目要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等具有广东特色的新举措开展选题规划,深刻反映新时代中国改革建设发展的壮阔历程,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充分发挥“国家相册功能”。


第九条  广播剧项目应重点围绕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粤港澳大湾区等的题材,聚焦“中国梦”主题,反映中国人奋斗故事的现实题材,反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题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题材,反映“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题材,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科技进步、重大工程建设等题材。


第十条  电视综艺节目(含音乐歌舞类、竞赛类文艺节目)应聚焦“中国梦”主题,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彰显当代中国主流价值理念,记录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岭南文化,传播城市创新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十一条  电视动画片项目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报说明文件(盖章正式件);

(二)《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策划方案、资金预算、创意材料,包括剧本、人设、画面效果图、分镜等;

(五)可对该项目进行说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纪录片项目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省直新闻出版广电各单位的申报说明文件(盖章正式件);

(二)《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各级广播电视台不需要提供此类证明)。理论文献片需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具的立项批复。

(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拍摄大纲、策划方案、资金预算、导演阐述等,如有样片或片花需一并提供。

(五)可对该项目进行说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广播剧项目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省直新闻出版广电各单位的申报说明文件(盖章正式件);

(二)《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各级广播电视台不需要提供此类证明)。

(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拍摄大纲、策划方案、资金预算、导演阐述等,如有样片或片花需一并提供。

(五)可对该项目进行说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电视综艺节目(含音乐歌舞类、竞赛类文艺节目)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省直新闻出版广电各单位的申报说明文件(盖章正式件);

(二)《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各级广播电视台不需要提供此类证明)。

(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拍摄大纲、策划方案、资金预算、导演阐述等,如有样片或片花需一并提供。

(五)可对该项目进行说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成立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管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程序分为前置审查、前期盲评、集中评审、结果公示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前置审查。由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进行筛查,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补充材料,逾期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参加评审。

(二)前期盲评。按照既确保权威性,又体现广泛群众代表性的原则,组织成立由业界专家、一线从业人员、高校学者和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提前审阅所有申报材料,并填写评审意见,给予建议扶持项目的排序。

(三)集中评审。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集中评审,现场对申报项目的所有申报资料进行逐项审看、审阅。每个申报项目的主创人员须到现场进行10分钟的作品阐述。作品全部审看完毕后,由评委投票确定各申报项目的票数及排名,并由全体评委议定扶持金额。评审过程由省纪委省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经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确认后,在局政府网站(www.xwcbj.gd.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扶持资金从有关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本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须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加强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项目所获扶持资金须用于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项目及电视综艺节目(含音乐歌舞类、竞赛类文艺节目)的创作生产,不得挪作他用。扶持资金在各申报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后,按程序申请发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扶持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